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53页(261字)
中国1980年设立的一个新税种,是对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饲养业、商业、旅游、饮食、服务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出租或转让财产、专利权、专有技术许可、商标权、版权等项所得。
税率采用30%的固定比例税率;另按应纳所得税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合计负担为所得额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