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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商地方项目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51: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88页(370字)

即“由部商同地方安排的地方项目”的简称。

是1977年开始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形式。部商地方项目的隶属关系都在地方,但建设方案要与国务院归口部商量,投资由部下达,产品由部统一分配。这几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部商地方项目已不适应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权、责、利挂钩的原则,不利于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从1984年起,国家计委已从计划安排上取消了这类项目,并分别采用以下办法:(1)交地方自行安排;(2)产品主要为全国服务,归口部认为需要投资建设的,由中央、地方合资建设。

(3)个别面向全国的、建成后地方不能受益的事业性建设,由归口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项目的投资额度,由归口部作为补助地方投资纳入计划。国家规定,部商地方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属地方,财政收入一般也上缴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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