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669页(186字)
在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指定几个装卸港口或一个海区,租船人应该在所租船舶正往装货区域或卸货区域方面行驶中,通知船方最后所确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的名称。
宣港应由租船人在该船通过某一约定的地方时,按照约定的期限,下达给船方。如租船人未做到这一点,以致引起船舶因等待租船人的“宣港”造成时间上的延误与损失,租船人应对其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