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市场大辞典上册

燃料条款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44: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675页(299字)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规定的“燃料条款”。

其内容为:租船人应在交船港接受船舶燃料舱内的全部燃料,并支付价款;反之,船舶所有人应在还船港接船受舶燃料舱内的全部燃料,并支付价款。其价格应按各该港或附近加油港市价计算,也有在合同中订明每吨价格的。习惯上双方对于在交、还船时所存燃料的数量总是议定一个最小和最大的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船公司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燃料条款还规定:租船人在接船人接船前有权加添燃油,加油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可享用船舶所有人的“燃料合同”。另外,如在合同期内,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均不能为所定的航次在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租船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一篇:租赁中止条款 下一篇:最终航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