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71页(253字)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
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补偿。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给付应当清偿的数额的,抵押权人有权向负有清偿义务的一方请求给付不足的部分。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都不得作为抵押物。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抵押物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提供抵押物的人自己保管。
抵押权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