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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5 22:08: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88页(422字)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法共分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着作权,第三章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制定《着作权法》的目的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本法详细规定了着作权人及其权利、着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诸问题。同时明确,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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