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卡拉ok”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5 22:0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89页(365字)
1990年4月30日由文化部以文市发〔1990〕48号文件形式公布。
《通知》规定:申请开办营业性卡拉ok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区、县(含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经审核批准,报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申请开办的卡拉ok厅的场地、设备、人员配备、经营方案、治安措施,核定入场人数,建立健全票务及财经管理制度。
经营卡拉ok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主动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通知》还对卡拉ok激光视盘和录像伴奏带的审查、演唱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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