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92页(833字)
教育供求关系的总和,也指使教育供求关系达到均衡的必要环境。
教育作为一种需要消费稀缺性资源,并受着成本、价格等因素制约的劳动力生产活动,同样要受着价值规律的支配,这是由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基本特征所决定的。当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时,教育系统就会受到冲击。教育系统必须在劳动力的供求结构和总量上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物质条件和提高系统的效率。因此,教育市场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教育供求关系的均衡和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包办教育,教育的市场因素十分微弱。在实行教育体制改革以后逐渐形成了由国家办学、部门办学、企业办学、集体办学、联合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和私人办学等组成的多元化教育系统,并出现了大中专招收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定向生等并存,毕业包分配和不包分配并存的局面,教育市场已初步形成。
教育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教育市场是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条件,它通过劳动力价格信号,反映着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调节教育运行,满足不同层次的人对教育的需求,成为教育供求均衡的实现条件和机制。(2)教育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建立,不断推动教育结构的优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3)教育市场是非完全的竞争市场,国家还须投入大量教育经费。在现阶段不可能由完全竞争市场来调节教育供求,否则也会导致教育供求的失衡。(4)教育市场的健全发展有赖于计划干预。教育计划可促进教育系统结构功能的有序化,全面发挥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因而能弥补教育市场竞争的不足。
(5)教育市场的发展也可能引发一些不正常现象,如文凭买卖、乱办班、乱收费、不顾教学条件扩大计划外招生、公费送子女读书以及纯盈利性的办学等。对于这些则须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予以制约。例如,对各类补习学校、辅导班以及私人办学规定应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批发证,社会力量办各类大中专学校、班,应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