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1:0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93页(608字)
亦称“保证人”。
指法律、法令规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保证债务切实履行的人。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的债务人。
保证合同一般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范围和责任,由当事人约定。可以保证全部债务,也可以保证部分债务。
未明确规定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负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有补充债务和连带债务两种。补充债务指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首先应请求主债务人履行,主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连带债务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赔偿损失,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赔偿损失。中国《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保证人是两个以上的人时,保证人之间可以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负连带保证责任。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推定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立即通知债务人,以免债务人重复履行。债权人如果向保证人提出诉讼,保证人应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活动,以便债务人提出应有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