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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的赔款理算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1:28: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6页(759字)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系采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根据保险财产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损失多少赔多少,但由于保险构成不同,有的按帐面原值投保,有的按帐面净值投保,有的按估价或部分财产投保,因而计算结果有所不同。

(1)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投保的,如发生全部损失时,按原值赔付其全部保险金额;部分损失时,按原值赔付其部分保险金额或实际修复费用。(2)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投保的,如发生全部损失,按净值赔付其全部保险金额;部分损失时,按净值赔付其部分保险金额;局部损失时,按损失程度赔付,或在该项财产的帐面净值范围内赔付其修理费,如修理后该项财产有增值或贬值,则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

(3)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分别以各种价值投保时,按什么价投保,就以什么价赔付。

如损失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时,赔款仍以保额为限。

(4)保险财产按估价投保的,按发生损失当日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是全部损失的,按保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全数赔偿;如果保险金额超过该项财产损失当日的实际价值时,应以赔到其实际价值为限。

(5)产成品、商品按成本投保的,如有残品、次品的,应按残、次程度估价赔付。(6)对价格已经调整,但按有关规定帐面不予调整的财产,仍按帐面价值理赔。

如无特殊规定,而受损的财产实际上已提价、增殖、贬值、或作报废处理的,不论帐面上已否调整,均按调整的价格理赔。

(7)保险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投保人为了减少财产损失而支付的抢救、保护、整理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但此项费用应与财产损失分别理算,不受财产本身损失赔偿金额限度的限制。(8)保险财产与非保险财产的救护费用,应划分清楚,分别由保险人和财产所有人分担。

如划分不清时,应按财产价值比例分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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