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34页(226字)
船舶在海上航行运输货物,发生海事时,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被迫抛弃货物或船上的燃物料或设备。
这些被抛弃的货物是:(1)船上的索具、救生艇、铁锚、甲板辅机等习惯放置在甲板上的设备、物料;(2)习惯上允许装于甲板上的木材、火车头、活牲畜等;(3)舱内货物等。为抛弃而直接造成船舶或其他货物的损失,如:抛货损及开舱抛货,海水入舱湿损货物等均属共同海损,其抛货和因抛货而遭受的损失均由船、货等有关方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