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163页(205字)
根据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群众的个人汇款由邮局办理,一律收受现金,不收票据。
机关、企事业、团体、部队、乡(组)等一切国家和集体单位汇出的公款,收款人也是国家和集体单位的,一般由银行办理。指定的收款人为个人而属于采购款者也宜由银行办理。国家和集体单位汇出属于个人的款项,如工资、退离休金、出国人员瞻家费等,根据汇款单位意愿,可由邮局办理。邮电公事汇款可在邮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