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0页(256字)
1951年4月12日颁布实施。
旨在保护岛内产业,控制外汇流出。内容是:(1)禁止私自动用外汇进口奢侈品,必须进口者须通过购买结汇证;(2)指定商品在专门商店出售,禁止在市场出售;(3)海关缉私查获此类物品必须交奢侈品商店出售,禁止就地拍卖;(4)进口原料需用外汇,须严格履行手续;(5)外国人所需奢侈品,由专门商店供应;(6)对邮寄奢侈品亦按上述办法办理。当时由台湾省政府公布的奢侈品种类包括:烟酒、化妆品、饮料、尼龙丝袜、珍珠、钻石、可可、咖啡、扑克、麻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