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改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6:29: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5页(657字)
随着经济形势的稳定和发展,新的产业逐渐兴起,需要外汇支持,要求改善外汇管理办法。
台湾“行政院”于1958年4月12日公布“改进外汇贸易方案”及“外汇贸易管制办法”。主要内容是简化与调整汇率,共分4个步骤进行:第一步于“方案”公布之日实施,将旧办法中10余种汇率简化为两种,即将复杂的多元汇率化为二元汇率。
一种为台湾银行挂牌的基本汇率,每美元合新台币24.78元,适用于甲种进出口物资,另一种为基本汇率加结汇证,结汇证价格由市场决定,适用于不属于甲种物资的结汇;第二步于10月21日实施,规定所有进口物资均应缴付结汇证。结汇证有两种价格,一为台湾银行牌价,每美元合新台币11.6元,适用于甲种物资,一为市场价格,适用于外汇贸易。
此措施实行之时,两种价格十分接近,故实际只有一种汇率,即每美元合新台币36.38元(即台湾银行挂牌的基本汇率24.78元,加上结汇证价格11.6元),但此后自由市场结汇证价格上升,仍然成为两种汇率;第三步于1959年8月10日实施,将基本汇率订为36.38元,对进出口结汇则核发代表全部进出口价格的新结汇证。新结汇证以自由价格在市场买卖;第四步是在1963年9月27日,台湾当局宣布取消结汇证,建立单一的汇率制度,由“中央银行”挂牌,买进汇率为1∶40元,作为基本汇率,卖出则由1∶40.03元改为1∶40.01元。于是从1950年3月开始实施的复式汇率制度最终被单一的汇率替代,此后,新台币与美元的汇率一直围绕着本汇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