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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条例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6:30: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9页(480字)

1962年公布实施。

条例对侨外资主要给予以下优惠:对侨外资予以法律保护;规定侨外资投资者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可拥有全部股权;允许侨外资投资者将盈利、利息和本金以原币汇出,享受与台湾同类企业的同等待遇;扩大投资范围,特别欢迎侨外资投资于增值高、耗能少、技术精密度高、产品竞争力强的工业部门;准许侨外资在进出口贸易、国民住宅与建筑、机器设备融资租赁业、证券和信托投资等行业进行经营等等。条例规定华侨和外国人可用专门技术或专利同台湾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并对此给予专门酬金,报酬可以结汇汇出,以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60年代以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发展很快。1964年以前,平均每年引进新技术仅9.8项,70年代平均每年增加到81.7项,这对推动出口加工工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能力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特别是纺织业,从1966年起,纺织品出口一直居台湾出口商品的首位。台湾从60年代开始大量引进新型纺织机和人造纤维工业中的先进技术设备,使纺织品出口总值由1966年的6500万美元猛增到1973年的13.3亿美元,增加了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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