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30页(204字)
指为提供一定的劳务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而规定的必要劳动量的标准。
即劳务提供者在一定的生产和组织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的劳务工作量。劳务工作量既可以用时间表示,也可以用完成劳务工作的数量表示,前者称时间定额,后者称产量定额。由于劳务市场的复杂性、多变性、分散性和直接性的特点,决定着劳务定额不能单纯以劳务提供者提供某项劳务产品,或完成某项劳务所需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