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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度假区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6:01: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79页(513字)

我国国务院1992年8月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

国家旅游度假区是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建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

旅游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创汇型产业,对国家旅游度假区实行一系列包括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内可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经营区内的涉外旅游业务。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利用外商投资建设的旅游设施项目,投资额在国务院规定的审批限额以内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审批,其中旅游住宿设施项目,应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计委、经贸部备案;投资额在国务院规定的审批限额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利用外商投资建设的旅游住宿设施项目,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由地方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是旅游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变我国旅游产品结构,提高旅游产品档次,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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