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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0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87页(493字)

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以(88)新出办字第1512号文件形式公布。

《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的精神,为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而制定的。《规定》指出: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是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1~6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规定》明确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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