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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0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89页(361字)

1983年6月13日由文化部制定上报、1983年6月18日由国务院以国发〔1983〕97号文件形式批转公布。

《报告》指出:为加强演出工作的管理,树立良好的演出风气,克服把艺术表演商品化的不良倾向,特作出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借用某个团体的名义,不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演出所在单位同意,私自邀约演员组织营业性演出。非演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组织营业性演出时,必须通过正当的组织手续,保证演出质量,注意社会效果。

《报告》还对专业表演艺术单位的演员经领导同意接受邀请外出演出时的注意事项,各地体育馆(场)、剧场、影院、影剧院和具备演出条件的文化宫、俱乐部、文化馆、对外开放的礼堂、公园等接纳营业性的演出单位和个人演出的办事程序,对违反演出管理办法的处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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