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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09: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90页(416字)

1983年1月8日由文化部以文艺字(83)第81号文件形式公布。

《条例》明确:剧场是国家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下的文化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剧场是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场所,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向广大观众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阵地;也是人民在紧张劳动和工作休息、欣赏艺术的娱乐场所。

在组织安排上演剧目的工作中要注意贯彻现代戏、新编历史剧、优秀传统剧目三并举的方针。

为加强对剧场的全面管理,《条例》分别就上演剧目的宣传和组织观众的工作、完善多种演出设备和生活设施、努力把剧场办成“观众之家”、剧场的经济管理、剧场等级的划分和核定、剧场和剧团的演出收入分成比例、剧场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为观众和剧团服务活动、剧场人员的编制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便于各地按统一标准划定剧场等级,《条例》还附有《全国剧场等级划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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