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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29: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93页(443字)

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到期后,保险人负担损失补偿或支付约定给付的最高金额。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不加限制,但保险费是随着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增减的。财产保险则分定额与不定额两种,以保险合同是否载明一定金额为准。如为定额保险,其保险标的价额,按企业最近帐面价值、或实际价值予以确定;不定额保险,其保险标的价额,在危险发生后再行估定。在保险期限内,如果保险事项有变更,保险金额需要调整的,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保险金额小于标的价额的,为部分保险,或不足保险;保险金额等于标的价额的,为全部保险,保险金额大于标的价额的,为超过保险或超额保险,超过保险违背了“保险是以补偿所受损失为目的”原则。1807年《法国商法典》规定,如出于投保人的恶意,其保险合同无效;如为善意,则合同有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核减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金额,除另有约定外,赔偿物应以危险发生时标的物所受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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