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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接受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3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96页(416字)

即保险承诺,是交易一方(受盘人)在接到另一方的发盘(实盘)后,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愿意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表示。

接受可以是卖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买方的意思表示。但是,不论哪方的意思表示,接受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只有这个特定的人表示接受才可以。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当接受中含有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实际的、重要的增加、限制或修改,就不能为接受。

(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在非常情况下,接受过了有效期是否有效问题,国际上一般解释是:如果发盘人未及时通知受盘人,仍属有效。接受生效的时间,通常是接受到达发盘人时发生效力。

但英美法国家则认为,除在发盘中规定须在收到的函电为有效外,接受的函电一经发出,就立即生效,生效时间以邮戳或电报局的印章上的时间为准,即使这项接受在投递中遗失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则是一种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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