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3页(783字)
世界上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组织形式主要有:(1)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业务不仅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进行,还可越出国家范围,成为国际性的业务。目前,已经形成国际性的再保险市场。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再保险可以由公司之间直接办理或通过经纪人办理。直接办理是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两者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办理业务交换。通过经纪人办理,是由原保险人将他直接承担下来的业务,包括保险险别、条件、费率等情况以及准备分出的意图告诉经纪人,由经纪人同再保险人接洽,按照不同的再保险人所愿承担的份额安排,经纪人从中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由再保险人支付的,有时也由原保险人给付。
(2)专门办理再保险的公司。这种公司自身并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来的业务,同时它又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转分出去。
它们的资金一般比较雄厚,经营再保险的业务能力也较强,信誉也较好,具有这些条件,才能获取原保险人的信任而有较多的业务来源。(3)一般保险公司。这种公司都是原保险人,它自身经营不同类别的直接保险业务。这些由它自己保下来的业务,需要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责任,在这个基础上,办理分出保险。
而接受它分来业务的分入保险公司,有很多也是原保险人,它又将它自身承保的直接业务回头分让给分出业务的原保险人。这样来回交换业务,双方既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从经营再保险业务的角度来说,属于兼营性质。(4)再保险集团。由若干保险公司联合起来,组织一个再保险集团。
经营方式有二种:一种是专门办理集团内各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另一种是既接受集团内各个公司分出的业务,也接受集团外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不论哪种再保险集团,其目的都是通过联合壮大本身力量,增强竞争能力。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比较有影响的集团组织有,亚非保险再保险集团、亚洲再保险集团、阿拉伯分保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