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担保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2: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6页(306字)
担保物权的一种,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所有物设定抵押权(以不动产作保而不转移占有)供债务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给付应当清偿的数额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不足的部分;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务因清偿而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物被处分偿还债务时,该第三人对债务人处于债权人的地位。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对一项财产可以设定几个抵押权,后一个抵押权人只能在前一个抵押权人全部受偿后,就抵押财产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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