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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3: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8页(398字)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因发生战争或采取军事行动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因核辐射和污染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为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种故意行为(如纵火)而造成的损失;(4)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器)、电气设备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而造成的损毁;(5)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而造成的损失;(6)投保财产的潜在缺点或变质、霉烂、朽蚀、咬、虫蛀以及自然损耗,均不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性质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7)投保的家禽,由于走失、死伤,或投保的交通工具未存放在保险地址内而发生损毁,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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