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0页(202字)
外国人或组织在中国投资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各类保险的总称。如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合资经营、装配业务、技术合作等方式进口的财产物资,在运输、建造、安装、生产、经营期间,因发生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下述保险及时得到补偿:补偿贸易险、来料加工险、产品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等,凡需赔偿外汇的保险业务,其保险费一律收取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