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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8: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8页(646字)

中国经济合同的一种。

指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将货物运达约定地点,托运人为此付给规定运费的协议。此种合同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参加签订合同外,有时还有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虽未参加合同的签订,但他对承运人可以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

在中国,货物运输合同根据国家的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物的运输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签订。联运合同还须明确规定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和交接办法。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把货物运达目的地;(2)按时交付规定的运杂费。托运的货物依规定需要包装的,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包装,托运人还应根据货物性质,按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做好运输包装指示标志。托运危险货物,必须遵守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办理。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规定的运杂费。(2)将承运货物按时运达目的地,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由于承运人的过错,货物误期到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按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赔偿责任。

(3)对承运货物负责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如发生毁损、灭失等,应按规定负责赔偿。收货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接到货物到站通知后,凭证领取货物。

(2)在货物运达前,有权要求变更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接收货物时,应会同承运人交接验收。

如发现货物毁损、灭失或与运单、提货单不符时,应立即提出,并有要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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