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42页(276字)
日本为制止过分包装,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判定不适宜包装的标准是:(1)包装商品的空闲容积率超过20%;(2)包装费用超过商品售价的15%;(3)采用了不合理的混装或捆装形式,以致包装容量超过了消费者的实际需要;(4)用高档包装掩盖劣质商品;(5)采用高底包装盒或过多的包装层数,以致消费者在商品分量上产生某种错觉;(6)包装材料不宜于再生利用或废弃物处理等。反之,便是适宜包装。中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例中,也有相似的条款。
(二)包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