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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合作社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54: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8页(327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自主的公民,根据“自愿平等、共同筹资、互惠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以满足其成员的住宅需要为富者所组建的共有消费联合体。

住宅合作社房产的共有制一般属于按份共有,即住宅合作社的社员分别按照各自所有的份额,对共有房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亦即,住宅合作社的各个社员仅对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所有权。住宅合作社的社员对属于自己份额的住宅,有权要求分割、转让、按照继承程序转移和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但是,社员在出卖自己的住宅时,其他社员享有按照出售价格和其他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其他成员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购买,社员有权将属于自己份额的住宅出卖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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