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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营业税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18: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26页(496字)

任何人在澳门从事工商业活动,首先必须进行营业税登记。

营业税登记本身并不是准许经营的执照,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后,还要按行业的特性申请所需的行政牌、工业准照等才可开业。营业税的登记要在店号开业前30天向财税处递交申报书,在递交申报书后15天内,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初步评定通知书,并须在8天内办理有关首期税收和印花的结算。如欠缴税款,则应在上述期限告满后30天内,缴付税款、过期利息和欠缴税款的3%作为罚款。如期满仍不缴付,即予催征。

在缴付首期营业税款后,纳税人可以进行其申请的工商业活动。由纳税人开始经营日起60天内,财政司稽查部门将派员实地确定有关申报书上所载的资料是否属实。

除第一次开业缴纳营业税外,每年的营业税应于1、2月间一次缴纳。纳税人如欲增加资本额、增加雇员数目、更改店号名称、营业地址、经营项目等,均需填写新的申报书。纳税人如要结束其业务,则要填写所得补充税申报书、结束营业申报书、职业税申报书等。凡属小额及家庭式的生意,资产不超过6000澳门元;小型工场由营业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合并不超过4人者,均不属上述条件限制,豁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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