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0页(195字)
台湾“行政院”1982年9月9日提出实施。内容包括:(1)仿冒商品一律禁止出口;(2)加强审核;(3)完成商标法和专利法;(4)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组织;(5)与司法机构协调法律处置办法;(6)成立专门法庭;(7)修订有关法律、法令;(8)辅导业者创立自己的名牌产品;(9)对有仿冒行为的业者,限制其以后营业;(10)各有关部门协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