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4页(192字)
台湾“行政院”1987年2月公布。主要内容有:(1)提高产品内销幅度,上限由2%提高到50%;(2)允许区内厂商有10%外汇自由使用权;(3)区内公共建设仍由投资者负担;(4)加工区内修理、包装、转运服务等业务由原来公营转为民营承担;(5)维持现行地租率4%;(6)区内企业淘汰旧机器可在岛内销售;(7)海关协调与加工出口区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