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死矢靡他,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书籍:诗经百科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0 18:41: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经百科辞典下卷》第1614页(350字)

【释义】:

诗见《鄘风·柏舟》一章。

《毛诗序》:“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史记·卫世家》:“僖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僖侯羡(羡:墓道)自杀。卫人因葬之僖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朱熹《集传》:“旧说以为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故共姜作此以自誓。言柏舟则在彼中河,两髦则实我之匹(两髦,指发垂至眉的共伯),虽至于死,誓无他心。

母之于我,覆育之恩,于天罔极,而何其不谅我之心乎?不及父者,疑时独母在,或非父意耳。”王先谦《集疏》:“盖共伯弑死,武公继立,姜势难久处卫邦,祗得往归故国;不料父母欲夺其志而嫁之,故为此诗以自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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