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矇。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1-16 14:0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79页(547字)
【集校】:
洪兴祖: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矇。
校语:(方)一作舫。矇,一作蒙。舫,与方同。
《説文》云:“方,併舟也。亦作舫。”《素问》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
黄省曾:将方舟而下流兮,幸君之发矇。
明繙宋本:同黄本。校语同洪本。[按:唯“矇,一作蒙”误作“矇,一作矇”。]
朱多煃、庄允益:同黄本。
刘师培:《文选》王粲《赠蔡子笃诗》注引“方”作“舫”。
王泗原: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蒙。校语:蒙,今本作矇,王注同,又洪《考异》:“矇一作矇”,字重。看正文及王注文义,又洪注引素问“发蒙解惑”,知当作“蒙”。
[按:王氏所据爲明繙宋本。
]
。【集释】:王逸:大夫方舟,士特舟。
矇,僮矇也。言我将方舟随江而浮,幸怀王开其矇惑之心而还己也。
王泗原:徐锴曰:“方,并也。方舟,并两船也。
特舟,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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