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余性之不可改兮,屡惩艾而不。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1-16 14:55: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633页(507字)
【集校】:
洪兴祖:悲余性之不可改兮,屡惩艾而不。
校语:艾,一作,一作。,一作移。
艾、竝音乂。
,徙也,通作移。
黄省曾:悲余性之不可兮,屡惩艾而不。
明繙宋本:同黄本。
校语同洪本。
朱多煃:同黄本。
庄允益:悲余性之不可兮,屡惩艾而不。
。【集释】:王逸:言己体受忠直之性,虽数爲谗人所惩艾,而心终不移易也。
黄寿祺:惩艾(-yì),被惩创而戒惧,也指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王泗原:艾,的同音假借字,音刈,鱼肺切(废韵),《説文》惩互训。《广韵》:“惩,戒也,止也。,困患爲戒。
”,迁徙(《説文》),今借用移字。
汤炳正:惩艾,即“惩”,洪氏《考异》:艾,一作,是。
因受创伤而戒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