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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余性之不可改兮,屡惩艾而不。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1-16 14:55: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633页(507字)

【集校】:

洪兴祖:悲余性之不可改兮,屡惩艾而不

校语:艾,一作,一作,一作移。

艾、竝音乂。

徙也,通作移。

黄省曾:悲余性之不可兮,屡惩艾而不

明繙宋本:同黄本。

校语同洪本。

朱多煃:同黄本。

庄允益:悲余性之不可兮,屡惩艾而不

。【集释】:

王逸:言己体受忠直之性,虽数爲谗人所惩艾,而心终不移易也。

黄寿祺:惩艾(-yì),被惩创而戒惧,也指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王泗原:艾,的同音假借字,音刈,肺切(废韵),《説文》惩互训。《广韵》:“惩,戒也,止也。,困患爲戒。

,迁徙(《説文》),今借用移字。

汤炳正:惩艾,即“惩”,洪氏《考异》:艾,一作,是。

因受创伤而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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