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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惟君而无他兮,又衆兆之所雠。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7:5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1295页(2410字)

【集校】:

洪兴祖:专惟君而无他兮,又衆兆之所雠。

校语:惟,一作思,一作爲。兆,一作人。一本雠下有也字。

朱熹:专惟君而无他兮,又衆兆之所雠也。

校语:兆,一作人。

黄省曾:专惟君而无他兮,又衆之所雠。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汪瑗:同朱本。

毛晋:同朱本。校语:今本四句皆无也字。

刘永济:下文“非余心之所志”下四句同,皆应有也字。

姜亮夫:作思者,王逸训惟爲思,因而也;作爲者,声近而也。屈赋多用衆人一词,然衆兆虽亦见下文,究以作人爲允,详下。

【集释】:

王逸:兆,衆也。

百万爲兆。交怨曰雠。

言己专心思,欲竭忠情以安于君,无有他志,不与衆同趋,爲所怨雠,欲煞己也。

朱熹:惟,思念也。雠,谓怨之当报者。

林兆珂:言我以义而先君后身,与营爲家者殊,故爲衆所仇怨也。

但我专思竭忠于君,非有他志,何雠于衆而视爲必报之雠乎?

汪瑗:惟,亦专词也。先君后身,犹有身也。至于专惟君而无他,则不有其身矣。兆又衆于人矣。雠又甚于仇矣。

黄文焕:先君、专君,我所谓竭,衆所谓非也。

王夫之:专,壹也。此追述未放以前之事,故自白其忠之易知,以冀君之违衆以鑒己。

林云铭:衆兆,则尽乎人之词。以其无与于己,亦以不相关切之报之。

伏下“骇遽离心,同极异路”句。

蒋骥:吾义先君,则尽力事君而与衆背矣,专惟君,则尽心事君而与衆背矣。

惟专惟君,则其心果决而不犹豫,义先君,则其事急疾而不顾私,故身不可保而祸至无期。此皆言行貌之可证,而冀明君之能知者也。

汪梧凤:仇讐连举,则仇爲怨,讐爲敌。

胡文英:专惟,奉君行法,别无顾忌,于是衆小切齿,如父兄之讐,而殆自此矣。

刘梦鹏:无他,无私交也。衆兆,犹言衆人。

言己先君之谊,已爲衆仇,而介然特立不交权幸,又深干衆怒也。

胡濬源:仇雠,微有深浅。《尔雅》:仇,仇敖。

敖,傲也。雠有必报之义。先君后身,衆之所厌恶。专惟君而不知有身,则举国之人视爲私怨,而思报之矣。

王闿运:雠,匹也。

衆兆,今所谓“无万数”。言天下古今所同也,凡有血气者皆愿与无他之臣相匹,疾时不然。

闻一多:惟,思也。下文“思君其莫我忠兮”,又“曰君可思而不可恃。

文怀沙:衆兆指许多小人。(《屈原集》注)

姜亮夫:衆兆,古成语,衆庻兆民之省文。

衆人乃屈赋常语,作衆兆,似少见,然下文又以“衆兆所咍”句见于文,则不必爲字。惟衆兆一词,词性不易明,故叔师训兆爲衆,又申之曰百万爲兆,则衆兆二字爲平列,爲相属,遂难决定。

按《吕氏春秋·孟冬纪》“无或敢侵削衆庻兆民。”《周礼》多言“衆庻”而郑注往往以庻民释之。则衆兆者,衆庻兆民之省,犹衆庻兆民之作庻民耳。特习见庻民而少见衆兆。

《文选·幽通赋》亦云:“炘衆兆之所惑。”曹注:“衆,庻也。”较叔师兆之训衆尤易明。言己专心君上,而不存他人于心中,此又衆人之所以爲雠怨者也。

义与谊先君而后身兮二句似重,其实谊与义同,行之宜也,先君句从行事立言;惟君句则从意念处立言。卽身在江湖,心在魏阙之义。此盖放流以后之作,追述其在朝之时,则其所事之者,纯爲君耳。而不见容于小人。

旣放之后,仍存心君国。小人之雠怨,仍未稍变。

上二句卽上文言与行其可迹之义;下二句卽上文情与其不变之义。(《重订屈原赋校注》)

谭介甫:衆兆,犹言万民,与衆人释爲衆臣爲对文。

苏雪林:以楚国之大,百万人口不爲多,无非言举国之人。

讐,敌也。《·谷风》:“不我能傗,反以我爲讐。”

吴孟复:惟,同专。

专、惟义相同。古人用词常有上下字意义相同的,见《经义述闻》。

又惟训恩[按,此恩疑爲思之误。]亦可通。

衆兆,有人説卽“衆人”之讹,非。因爲“兆”字可残坏爲“人”,而“人”字不可能增笔爲“兆”;而且如果“衆兆”卽“衆人”,则上下重复,屈原絶不会如此。王闿运解“衆兆”爲“犹今言无万数”,是也;但他又説是包括“天下古今”的人,则非。这裏指当时楚国的广大人民,亦卽“国人”。

雠,《一切经音义》引《三苍》曰:“‘怨偶曰仇’,雠,对也。”

蒋天枢:雠,至怨之称。衆兆之雠,谓衆怨集于己身。

汤炳正:雠,以言语相诋毁。

二句谓衆人因己一心事君,故皆以言语相诋毁。(《楚辞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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