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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招曰: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爲四方些。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9:2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138页(4314字)

【集校】:

唐《文选集注》本:乃下招曰:魂兮来归,去君之恒干,何爲兮四方些。

《文选》尤本、五臣本、六臣本:同唐本。

洪兴祖:乃下招曰: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爲四方些。校语:乃一作因。一作徕归。

一云:何爲乎四方。乎,一作兮。

朱熹:乃下招曰:魂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爲乎四方些。校语:归来,一作徕归。

一无乎字。

乎一作兮。

黄省曾:乃下招曰: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爲四方些。校语:一云:何爲乎四方。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同黄本。

校语亦同。

庄允益: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爲乎四方些。

闻一多:“爲”下当从一本补“乎”字。

《海録碎事》九上引乎作兮,与又一本同。兮即乎之误字。

何剑熏:“爲”字下当从一本补“乎”字,一本“乎”作“兮”。“乎”字是。

。【集释】:

王逸:巫阳受天帝之命,因下招屈原之魂,还归屈原之身。

恒,常也。干,体也。《易》曰:贞者,事之干也。言魂灵当扶人养命,何爲去君之常体,而远之四方乎?夫人须魂而生,魂待人而荣,二者别离,命则霣也。

或曰:去君之恒闬。闬,里也,楚人名里曰闬也。

刘良:君谓原也。恒,常。干,躰也。言原魂何爲去常躰,游四方。

些,楚辞也。

《文选集注》:陆善经曰:干,质。

些,送句之辞也。

洪兴祖:些,苏贺切。《説文》云:语词也。沈存中云: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呪句尾,皆称些,乃楚人旧俗。

朱熹:巫阳既对如上语,即不复筮,亦不俟帝命之可否,而径下招于四方,庶其未远而或值之也。西域呪语末皆云娑婆诃,亦三合而爲些也。

陈第:此下乃历诋上下四方之不善,而盛称楚国之乐也。

王夫之:干,如《周书》尚宁干止之干。恒,所有事也。身者,魂所有事。

些,苏箇反,楚人歌曲之余声。

林云铭:不待筮其所在,而遍招之四方。

蒋骥:巫阳既致词于帝,乃不筮而径下招原之魂。盖登高而呼,自可闻声立赴也。

其昶:王念孙曰:焉乃,语词,犹言于是下招。

朱季海:《春官·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注》:“杜子春云:望衍,谓衍祭也。授号,以所祭之名号授之。

旁招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玄谓衍读爲延,声之误也。

望祀,谓有牲粢盛者。

延,进也。谓但用弊致其神,二者诅祝。所授,类造攻説禬禜之神号,男巫爲之招,”是也。

今谓此云:“何爲四方些”,正下招之辞。此下备陈四方之害,遍云不可以託止,即杜子春所説“旁招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之比矣。贾公彦《疏》云:“旁,谓四方”,是也。

然旁招,谓于四方招之也。盖读《楚辞》二招,而《春官》“旁招”旧事,宛在目前矣。玉云:“工祝招君”,王《注》:“工,巧也。

男巫曰祝,”是楚俗亦招以男巫矣。〇玄应《一切经音义六·妙法莲花经二》:“毁呰,古文些二形,同子尔反。《説文》:‘呰,呵也。

’《礼》云:‘呰者莫不知礼之所生’,郑玄曰:‘毁,口呰也’。”孙星衍曰:“《説文》:呰,苛也,与呵通。,欧也,义亦相近。

惟《説文》无些字,见《楚词·招魂》,俗人但知有苏箇音,而不知即呰字之譌,亦可读爲呰也。若以爲楚语辞,当音苏箇音,而不知即呰字之譌,亦可读爲呰也。

若以爲楚语辞,当音苏箇。则《大招》何以用只代呰?据此云:古文些,益足明些之当爲呰矣。《説文·新附》有些字,非也。此以俗字爲古文,亦非。

”孙谓些即呰之俗字,是也。至引《大招》用只代呰,以明些亦可读爲呰,説虽未融,故已发前人所未发,其在今日,犹不失新颖也。

方予爲《解故》时,尚以《招魂》用些、《大招》用只爲疑,徒有鑒于时地之殊,而不省其渊源莫二,是只见其异,未见其同也。

呰只古音同在支部,支歌旁转,即楚些之声矣。

〇若些、只相通之理,渊如尚未能洞彻,予一九七五年撰《汉语小记》,已爲证明,其时初未检及孙説也。《汉语·枳》记云:《汉书·地理志》:“巴郡:枳”,《注》:“如淳曰:‘音徙,或曰抵’。

师古曰:‘音之尔反。’”季海按:《説文》:“枳,木似橘,从木,只声”,《唐韵》:“诸氏切。

”如淳音徙,盖本巴蜀旧音,其或音则从中国矣。今谓楚蜀毗邻,语或通矣。

观巴土读枳如徙,则知《大招》之“只”,即《招魂》之“些”矣。徙,《唐韵》:“斯氏切,”些,玄奘《大唐西域记·卷第二》“些”,注:“桑箇反”,《唐韵》:“苏箇切”,《刊谬补缺切韵·三十六箇》:“些,苏箇反,口词一”(《韵辑》)P二〇一一),斯、桑、苏同在心纽,枳、只、徙、些同在支韵,唐人作苏箇反者,楚音支歌旁转也(以上十月五日《记》)。又《尔雅·释诂》:“呰,此也”,郝氏《义疏》:“呰者,《説文》云:‘苛也’,苛与呵同。……通作訾。……《方言》云:‘訾,何也’,何与苛音又同。

郭《注》:訾爲声如斯,斯亦此矣。

又通作些,《一切经音义二》及《六》,并云:‘呰,古文些、二形’,《尔雅释文》:呰郭音些,引《广雅》云:‘些,辞也’,是郭以些爲呰,盖本《楚辞》,或读些爲苏箇切,非矣。”郝《疏》明呰、訾与些音义相通之故,并是也。

所引郭《注》见《方言第十》:“曾、訾,何也。湘潭之原,荆之南鄙,谓何爲曾,或谓之訾。”《注》云:“今江东人语亦云訾,爲声如斯”,是訾之爲斯,亦因荆南旧语。明乎此,则知枳之音徙,呰之爲些,音并楚矣。

郝《疏》以读些如苏箇切爲非,则由未知支歌可以旁转,荆楚不同中夏,七国不同隋唐也。〇日本古写本《文选集注卷第六十六·招魂》:“何爲四方些”,《音决》:“些,音细,又先箇反”,以“先箇反”爲又音。

公孙罗音出于曹宪,宪江都人,是隋唐江淮间音,转入霁韵,此支脂旁转,不入歌也。大除《説文·新附》有些字,云“语辞也,见《楚辞》”,《唐韵》:“苏箇切”,是孙愐不取淮楚之音。

《广韵·十二霁》“细,苏计切六”有“些”,云:“楚音苏箇切”,自是荆楚之音,观沈括所云,亦可知矣。

王泗原:从“下招曰”之下的第一句“魂兮归来”至“乱曰”前的“反故居些”是巫阳招魂之辞。

“下招曰”之前今本有乃字。洪考异:乃一作因。

自王逸误以焉爲句末助词,于焉断句,下面便缺少一个接读文气的词,后人于下招曰之前加乃字,或加因字,皆非。焉,副词,同乃。

“巫阳焉下招”即巫阳乃下招。些字王逸无解。

洪注:“些,苏贺切。《説文》(新附)云:‘语词也’。沈存中(括)云: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呪句尾皆称些,乃楚人旧俗。”按,些字可疑。屈原《招魂》、景差《大招》,写的都是楚俗的招魂之辞,形式的特点主要在句末那个助词些和只。然而同是招魂之辞,爲什么些和只声韵都不同?这是一。些字在《招魂》之前,诸书皆无。专解古字的《説文》举《楚辞》爲书证,亦无些字。

到《广韵》,些字收入去声箇韵,云“楚语辞,苏箇切。”徐铉列入《説文新附》,解只説“语辞也,见《楚辞》,其义未详。”屈原那时期不当有些字,到许慎时,《招魂》里这个字还不作些字。这是二。

《楚辞》的句末助词,如各篇的兮,《大招》的只,都非楚语所特有。兮字,十五国风无国无有,只字,还有同音的止字,北方的里也不少见。

些字如果是楚语所特有,爲什么只见于《招魂》?又爲什么与别一篇《招魂》之辞用只不同?这是三。所以可疑。

我以爲些字并不是原文,原文是止字,与《大招》的只字同音,楚人用于招魂之辞。

只是《招魂》全篇止字叠用,作止止。下止字写=,即数目字的二而小,以表重字。这是自金文以来相沿的写法。

日本的古本书重字第二字常作=,止字古读与是字的古读同,轻读爲此(即紫音),所以代词是也用此(或兹)。所以《招魂》止=写成此=,此=叠写便成今本的些。

此字义也是止(《説文》)。招魂,辞由巫唱,每唱到韵句,他巫帮腔説“止止”。《大招》的只也可作只只。去,离。

君谓怀王。王注:“恒,常也,干,体也。”这是説魂离躯干,就是死,何爲四方,何爲飘蕩四方。

蒋天枢:巫阳虽不主招魂事,以奉帝命,仍司之,欲施医救之方,必使离散之魂归其本体,其事至急,因即下招。君,尊也。双关语。

恒干,久所依以生存之躯体,喻江汉间视息其间之故都。何爲四方,意谓何爲流亡东国地也。

何剑熏:“干”,当从王逸训“体”,“去”则应训爲“藏”。此四句[啓涛按:指本两句及下文“舍君之乐处,而离彼不祥兮”二句]言君魂应藏于自己体内,何爲要到四方去乱跑。

君魂当安居君之乐处,何爲要去遭逢一些不祥的事情呢?二句爲二平分列句,且皆爲问句,“去”训“藏”者,乃“弆”之假。玄应《一切经音义·卢至长者经音义》引《通俗文》曰:“密藏曰弆。”故书多以“去”作。《左传·昭十九年》:“纺焉以度而去之。”陆德明《释文》引裴松之《三国志·魏志注》:“古人谓藏爲去。”孔颖达《疏》:“去即藏也。”《汉书·苏建传》:“(苏)武至海上,廪食不至,掘野去艸实而食之。”顔师古《注》:“去,藏之也。”《文选》左思《吴都赋》:“藏鍦于人,去瞂自闾。”孙志祖《文选·李注补正》曰:“潘云:去亦藏也。”“爲”当训“之”。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爲”皆有“之”训,爲联词,此则爲动词。

之,往也,观王逸“而远之四方”之释,“之”字正以训“爲”,否则,此“之”无着落矣。

汤炳正:焉乃,于是。

去,脱离。恒干,躯体。些,疑爲“此”字的重文复举。即古人于“此”下作“=”,以爲重文复举符号,后人误会爲“些”字。今云南苗族招魂咒语句尾,犹作“此此”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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