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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矇。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1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79页(547字)

【集校】:

洪兴祖: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矇。

校语:(方)一作舫。矇,一作蒙。舫,与方同。《説文》云:“方,併舟也。亦作舫。”《素问》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

黄省曾:将方舟而下流兮,幸君之发矇。

明繙宋本:同黄本。

校语同洪本。

[按:唯“矇,一作蒙”误作“矇,一作矇”。]

朱多煃、庄允益:同黄本。

刘师培:《文选》王粲《赠蔡子笃》注引“方”作“舫”。

王泗原: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蒙。校语:蒙,今本作矇,王注同,又洪《考异》:“矇一作矇”,字重。看正文及王注文义,又洪注引素问“发蒙解惑”,知当作“蒙”。[按:王氏所据爲明繙宋本。

。【集释】:

王逸:大夫方舟,士特舟。

矇,僮矇也。言我将方舟随江而浮,幸怀王开其矇惑之心而还己也。

王泗原:徐锴曰:“方,并也。方舟,并两船也。

特舟,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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