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无故而委尘兮,唐虞点灼而毁议。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17: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87页(428字)
【集校】:
洪兴祖:高阳无故而委尘兮,唐虞点灼而毁议。
黄省曾、明繙宋本、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何剑熏:“灼”当作“”。《集韵》:“丁历切。”与“点”同属定母,爲一双声联词。“”爲面上着黑子以爲妆饰,与“点”义略同。用在此处,则爲施黑,犹今语抹黑之谓。
。【集释】:王逸:高阳,帝颛顼也。
委尘,坋尘也。言帝颛顼圣明克让,然无故被尘翳。
言与帝共工争天下也。点,汙也。
灼,也。犹身有病,人点也。
言尧、舜至圣,道德广被,尚点谤毁。言有不慈之过,卑父之累也。
黄寿祺:委尘,即被尘沾污,比喻受到诬蔑。
点灼,比喻受人诽谤。
汤炳正:高阳,参《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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