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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无故而委尘兮,唐虞点灼而毁议。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17: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87页(428字)

【集校】:

洪兴祖:高阳无故而委尘兮,唐虞点灼而毁议。

黄省曾、明繙宋本、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何剑熏:“灼”当作“”。《集韵》:“丁历切。”与“点”同属定母,爲一双声联词。“”爲面上着黑子以爲妆饰,与“点”义略同。用在此处,则爲施黑,犹今语抹黑之谓。

。【集释】:

王逸:高阳,帝颛顼也。

委尘,坋尘也。言帝颛顼圣明克让,然无故被尘翳。

言与帝共工争天下也。点,汙也。

灼,也。犹身有病,人点也。

至圣,道德广被,尚点谤毁。言有不慈之过,卑父之累也。

黄寿祺:委尘,即被尘沾污,比喻受到诬蔑。

点灼,比喻受人诽谤。

汤炳正:高阳,参《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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