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玉华与朱旗兮,垂明月之玄珠。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5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577页(589字)
【集校】:
洪兴祖:杖玉华与朱旗兮,垂明月之玄珠。
校语:华,一作策。
黄省曾:杖玉策与朱旗兮,明月之玄珠。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庄允益:同黄本。
闻一多:华,疑当从一本作策。策可言杖,华则不然。王注曰‘杖执美玉之华”,华亦当作策。
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并作“策”,与一本合。
何剑熏:一本作“策”是。日本庄允益本正作“策”。
。【集释】:
王逸:朱,赤也。
黑光曰玄也。
黄寿祺:明月,明月珠,即夜光珠,因珠光晶莹似月光。
故名,省作“明月”。
王泗原:杖,持。明月,珠名。玄,同悬。古玄字本是悬系之象。“悬珠”也见《汉书·东方朔传》。
珠悬则光明周彻,故云垂。语本李斯“垂明月之珠”。王注以玄爲“黑光”,非。
汤炳正:华,即“花”。
玉华,犹《九章·涉江》之“玉英”。垂,佩戴。
玄珠,黑珠。
上一篇:而长怀兮,信上皇而质正。
下一篇:楚辞集校集释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