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愍余命兮遭六极,委玉质兮于泥涂。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1:08: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654页(630字)

【集校】:

洪兴祖:愍余命兮遭六极,委玉质兮于泥涂。

校语:愍,一作悯。泥,一作

黄省曾:愍余命兮遭六极,委王质兮于泥涂。

[按,“王”当是“玉”之误字。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集释】:

佚名:见放逐汙辱,若陷泥涂中也。

徐仁甫:《楚辞》句中用兮已有“于”义。《九歌·湘君》“蹇谁留兮中洲”;“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王逸注皆以“于”代“兮”。“搴芙蓉兮木末”,《御览》九三三《类聚》八八引“兮”并作“于”。“夕弭节兮北渚”,《文选·叹逝赋》注引“兮”作“于”。“水周兮堂下”《海外西经》郭注引“兮”作“于”。可见“兮”犹“于”也。

今逸自赋,兮于并用,不合楚辞文法,而与僞《竹书纪年》“成王援琴而歌曰‘凤凰翔兮于紫庭’”相同。殆后汉人已不知楚辞语例矣。下文“兕争兮于廷中”亦同此误。

可见逸误非偶然也。

黄寿祺:六极,六种凶恶的事。《尚书·洪範》:“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

汤炳正:委,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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