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式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19:22:1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266页(747字)

知识的一种表征方式。

按一定格式组织在一起,用于表征事件、事件系列、规程、情景、关系和客体等的概念群。常用于说明复杂的知识组织。在表征不同类型知识时体现为不同的形式。如,美国心理学家鲁梅尔哈特等人1975年提出的作为故事理解的“故事语法”;香克和阿贝尔逊提出的“脚本”,用来表征人们经常遇到的情境的定型的知识;明斯基1975年提出的类似知识组织的结构“框架”,主要用于描述和解释视知觉。

其基本特征:(1)由各种关系、槽和槽的值构成;(2)这些关系有不同的形式,或是简单的关系(如“是……”、“打击”和“具有”等),或是复杂的因果关系(如“使……能”、“引起”等);(3)槽内可填入其他概念或子图式,填入槽内的任何概念通常均须满足一定的约束;(4)槽的“值”是填入槽内的各种特定概念;(5)图式的槽可以是空的,或可填入某种假定的“缺省概念”,即图式的槽可具有缺省值;(6)可用来表征许多特定情境下的一般性知识,并对事物的变化发展做出预测。康德1787年在其哲学着作《纯粹理性批判》中首先提出。

他认为,图式是人类知觉世界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先验的心理结构,使我们理解时间、三维空间和几何图形。20世纪30年代,英国心理学家巴特利特将其纳入心理科学范畴,并认为图式是人类过去获得的知识经验的一种心理表征,可对当前获得材料进行重构和改造,使人的行为受当前经验的影响。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用来解释儿童认知中发生的变化,认为图式是主体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是主体的内部认知结构,是可重复而概括化了的动作模式。随儿童认知发展而依次表现为感知运动图式、象征(或言语)图式、具体运算图式和形式运算图式。至20世纪70年代,成为认知心理学和认知科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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