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关系原则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1:34:39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392页(246字)
冯特提出的一项心理学原则。
指每一项心理内容都通过与其他心理内容的关系而获得意义。是对心理产物原则的补充。
其含义:当某些心理元素复合成为某种心理统一体时,这些元素总是处于一定的质和量的关系之中,由于这些关系不同,所形成的心理统一体亦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如若干声音元素构成的整体的组合,其性质和特点完全以这些声音元素之间所具有的质和量的关系为依据。
无视构成新的心理复合体的诸成分之间的内在关系,便无法解释新的心理复合体的特点。参见“心理产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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