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2:02:2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641页(390字)

歌中的声韵和节律。

由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位置上相同音色的重复出现以及句末或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相协等因素构成,形成并加强了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是创作者情绪消涨起落在诗的语言上的反映。

古典诗歌根据汉语的语言结构特点形成这样的韵律规则:讲究情绪的统一和抑扬顿挫,形成诗的内在节奏;用基本音节组合和韵脚的往复循环或同异相交、行内的平仄交替和行间平仄的相对相粘,形成诗的外在节奏。新诗虽然没有固定的格律,不讲平仄、对仗,甚至不一定押韵,但非常重视整首诗内在的旋律和节奏,追求音节的匀称与流动,即郭沫若所说“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

情绪的调性统一、强弱起伏、疏密相间,与旋律的音节匀称、平仄交替、韵脚重现,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既统一又富于变化,在相同、相似中追求差异,给人以和谐与流动之美,增强了诗歌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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