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限度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2:12:4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650页(411字)

亦称“噪声安全限度”。

噪声的容许限度。世界各国相继以法律形式作出了规定,称为噪声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提出的听力保护噪声容许标准规定:每周40小时、每年50周、每天工作8小时的职业,容许连续噪声的噪声级为85分贝~90分贝。

若工作时间减半,则容许噪声级提高3分贝。

如,每天工作4小时,容许连续噪声的噪声级为93分贝;每天工作2小时,容许96分贝;每天工作1小时,容许99分贝,依此类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许超过115分贝。

对于脉冲噪声(如冲床、锤声、炮声等),要求其峰值不超过140分贝。中国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90分贝;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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