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原则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3:04:2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693页(393字)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术语。

超我遵循的原则,对个体的文明要求。人类在抵御和利用自然,组成群体和结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确定社会的行为规范、价值准则和道德理想,这些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之深远和重大远超乎其他环境条件。个体的自身发展将与人类文明相合流。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是个体自然本性的一种牺牲。

对每一个体而言,文明的要求不是一种快乐和现实的追求,而是一种理想的追求,意味着一种至善的境界,这种境界导致对人天性的控制或限制。该原则的基本作用在于扬善惩恶。

它并非取消快乐原则的作用,而是通过自我理想的形式,把能量导入升华的途径,使之成为个体创造文化和追求理想的动力,并通过良心的形式对本能的不适宜的满足进行压抑和内心惩罚,以保证升华的顺利进行;亦非取消现实原则的作用,而是对现实原则的实施加以监督。

上一篇:指针 下一篇: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