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个性倾向性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5:11:56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802页(614字)

决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对周围事物的态度和行为的动力系统。

包括:(1)罪犯的需要结构。由原有与犯罪心理相联系的不良需要和服刑中在教育改造措施影响下产生的新的需要、服刑中一般常态需要相结合而形成,是一种不稳定、充满矛盾斗争的特殊需要结构。原有与犯罪心理相联系的不良需要在服刑期间会有所延续,与监狱的改造要求形成尖锐矛盾;罪犯在监狱教育改造措施的影响下,也会产生改恶向善、重新做人的良性需要,与原有的不良需要产生矛盾;受服刑环境的限制,罪犯的基本生活需要、交往需要、自尊与受尊重的需要等,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产生挫折感和孤独、寂寞、焦虑等消极情绪体验。(2)罪犯的动机。

由罪犯的需要结构决定,是支配罪犯服刑行为的内心起因。包括抗拒改造的违纪、违法不良动机,混刑度日的消极动机,改恶向善、积极改造的良好动机等。

(3)罪犯的兴趣。罪犯的需要结构在认识上的表现,与需要结构密切相关。

主要有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感官刺激有关的低层次需要相联系的不良兴趣,从事文体活动、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良好兴趣等。

(4)罪犯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

普通刑事罪犯较之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一般缺乏理性思维和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人生观、理想、信念等,但二者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某些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和人生态度。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一般具有较系统、理论化的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信仰、政治理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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