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诉心理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5:1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804页(397字)

罪犯服刑期间不服原审法院定罪量刑并提出申诉的心理动因。

主要有:(1)平反昭雪。确属错案,但因种种原因在审判过程中未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希望通过申诉程序重审案件,洗清冤屈。

(2)缩短刑期。

虽认为原审法院定罪的事实无懈可击,但觉得量刑过重,或就原审法院判决中的某些细节,试图通过重审改判,缩短刑期。

(3)模仿。一些犯人的申诉经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受理,被改判无罪或较轻的刑罚,同组、同队的其他犯人亦抱侥幸心理效仿申诉,认为即使被驳回,亦无损失。

(4)无理缠诉。内心虽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在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款的适用、定罪量刑方面均无懈可击,申诉亦多次被驳回,但仍寻找借口否认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或编造种种理由进行无理缠诉。

(5)利用形势,乘机翻案。因狱内外形势的某些变化,认为对己有利,借机申诉,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往往试图利用政治形势进行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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