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3:2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308页(515字)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人。

其构成要件:(1)自然人。即刑法学上的犯罪人员。(2)达到刑事责任年龄。(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即必须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且能自觉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4)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均不能称犯罪人。实施了法律未规定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危害行为的人,非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人。根据不同标准对犯罪人进行类型划分,是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有助于了解犯罪原因,预测犯罪行为,调整刑事政策,确定对犯罪人的具体处置方法。意大利犯罪学家勃罗梭、菲利,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犯罪学家阿沙芬堡等都提出较有影响的犯罪人分类。

德国犯罪学家F.埃克斯纳将犯罪人分类概括为几类:(1)性格学分类;(2)犯罪社会学分类;(3)犯罪心理学分类;(4)遗传生物学分类;(5)刑事政策学分类;(6)以现行法律为标准的分类。许多犯罪人分类采用多元标准,以便概括所有犯罪人类型。

中国研究者通常以性别、年龄、罪过形式、犯罪经历、犯罪人数、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等为标准对犯罪人进行学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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