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学犯罪观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5:33:4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636页(423字)

运用精神分析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犯罪的理论。

以本能、被压抑的冲动、罪恶感、恋母情结、自卑感与过度补偿等解释犯罪行为的产生。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恋母情结是否得到正确处理,是决定个体成为正常人、神经症患者以及违法犯罪者犯罪的重要原因。多数违法犯罪者在潜伏期中,由于家庭关系障碍等原因,恋母情结的处理受阻,使他们在成年后,潜意识中充满罪恶感,当这种被压抑的罪恶感强烈时,就会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以便用接受惩罚来减轻罪恶感。许多犯罪人的罪恶感在犯罪之前就已存在,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犯罪的原因。

弗洛伊德还认为,死的本能向外发泄、表露,会导致攻击性、破坏性的违法犯罪行为。阿德勒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对自卑感过度补偿的结果。

在许多精神分析理论中,犯罪行为被视为一种代偿行为。晚近的广义的精神分析犯罪观还包括情绪障碍引起犯罪的观点、挫折与攻击观点等。

参见“情绪障碍犯罪理论”、“挫折-攻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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